以技術為武器迫使中國電子商務理性“降溫”
2011/3/24 9:54:35
從阿里巴巴到京東,從當當到亞馬遜,甚至許多新興的專業電子商務平臺,中國電子商務尤其是B2C平臺在2010年烽煙四起,凡客誠品CEO陳年甚至大膽預言:中國電子商務雖群雄并起,但亞馬遜注定只是一個披著外資外衣的旁觀者,阿里巴巴普及了電子商務但假貨橫行,京東與當當必將展開生死一戰。事實上,在2009年的統計數據中,京東商城穩坐著B2C市場的頭把交椅,卓越亞馬遜位居第二,當當其次,而凡客誠品緊隨其后排名第四,在電子商務的競爭中同樣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
伴隨著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不誠信、信息不真實甚至欺詐案件更多的在我們身邊發生,2010年前10個月,315消費電子投訴網共受理網絡詐騙方面的投訴24000多宗,遠超于去年全年的15000多宗。表現形式主要以網購低價誘騙、網絡釣魚、訂票網站詐騙、團購網站詐騙以及網絡中獎詐騙等方式為主。
商場上的烽煙四起,引來了法律法規通過加強技術要求對其進行“降溫”。盤點2010年,我國有關機構先后頒布了3項政策法規:5月,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6月,國家商務部頒發《關于促進網絡購物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同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都在積極的規范電子商務的發展,避免電子商務過度盲目、狂熱,因為惡意攻擊、欺詐等問題等造成消費者的損失。
作為消費者來說,針對政府機構頒布的技術“降溫”法規,絕大多數都采取贊成態度網購的風險規避是他們為關注的問題。北京國富安電子商務安全認證有限公司總經理李長軍認為,網購安全隱患更多來自惡意攻擊、防范疏漏,當然也有管理失誤、操作疏忽等因素。從技術上來說,網上購物流程中潛藏的各類風險才是網上交易真正隱患之所在,具體來說就是電子商務的信息流動安全隱患
信息流動安全主要指電子商務運行過程中, 物流、資金流匯成信息流后動態傳輸過程中的安全。這些隱患都是消費者經常碰到的,主要包括竊取商業機密、攻擊商務網站、實施商務詐騙、侵犯他人權利、傳播不良信息、否認發出信息等等。基于各種原因, 用戶和商家可能會對自己發出的電子商務信息進行惡意地或無可奈何地否認。
那么有沒有什么辦法避免以上事件?國富安總經理李長軍認為,保障電子商務信息安全技術性措施目前已經比較成熟和完善,電子商務安全是信息安全的上層應用, 它包括的技術范圍比較廣, 主要分為數據加密技術和身份認證技術兩大類。
以上技術說起來比較晦澀難懂,但在電子商務平臺中如果進行實際應用就可以切實解決很多網購糾紛。有媒體曝光,2010年初,陳女士通過互聯網銷售定購了一部品牌手機,雙方約定先驗貨后付款。但當商家通過快遞將物品送到后,快遞公司要求她先付款才能驗貨,無奈之下她與商家取得聯系,商家讓她先將貨收下,她只能收下。這個過程當中就涉及到陳女士和商家進行了收貨的信息交換,如果在網上溝通過程中采用了加密技術,那么交易雙方可根據需要在信息交換階段使用,通過對信息的加密防止被交換的信息在后期因為種種原因遭到商家惡意抵賴或篡改。
陳女士打開后發現,送來的是臺模型機,并且沒有附帶發票。她再次與商家聯系反映,對方這時告知她該物品不是自己寄出的,面對死不認賬的網站,陳女士發誓今后再也不在網上買東西了。商家進行抵賴,陳女士沒有辦法證明自己在溝通、購買、甚至支付時所面對的就是這家廠商,自己的權益無法受到保障而終導致了對網購的失望和抵觸。這個結果完全可以通過身份認證技術來改變,網上安全交易的基礎是數字證書,數字證書類似于現實生活中的身份證, 用于在網絡上鑒別個人或組織的真實身份,防止冒名頂替或者惡意否認自己的行為。也就是說,如果這個電子商務平臺使用了數字證書,那么商家就無法進行抵賴,同時根據我國電子簽名法,對商家的身份認證可以作為法律證據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李長軍后指出,維護電子商務信息的安全性與真實性是非常重要的,它不僅需要法律上的保證,也需要技術上的保障,特別是當法律作為一種相對穩定的規范技術發展并滯后于技術的發展時,我們更應該積極的開展立法研究,確保電子信息文件的安全性。值得一提的是,現在世界上充滿了競爭,有時甚至是敵意與戰爭,我國必須加強具有自主產權的信息安全產品的研究,同時注意加強信息安全人才的培養,政府和國家各職能部門應為企業提供一個用先進的信息技術手段進行平等貿易競爭的環境,必須建立科學合理的電子商務信息安全機制。
在今天,我們運用法律法規通過信息技術來為電子商務的進一步規范做出努力,在不久的未來,“降溫”冷靜后的中國電子商務必將走得更快、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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