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市場汽車回收再利用項目的進度報告
2013/6/7 9:44:28
據《日本汽車回收利用法》①規定,日產汽車公布了其在汽車粉碎殘渣、氣囊相關零部件以及報廢車輛中氟利昂的回收等方面的再利用成果。
2012財年,日產汽車從549,874輛在日本市場銷售的汽車中回收汽車粉碎殘渣119,175.2噸,其中114,516.3噸得到再利用,再利用率達96.1%。根據《日本汽車回收利用法》所設定的標準,2015財年之前的目標回收利用率為70%,因此日產汽車今年已連續第二年達標。與此同時,日產汽車2012財年日本市場報廢車輛的再利用率(實際值)達到99.3%②,與汽車粉碎殘渣相關的垃圾填埋和焚燒量則降低至零③。
在氣囊相關零部件處理方面,通過回收處理和車載部署操作④,日產汽車從450,755輛在日本市場銷售的汽車中回收利用了1,549,317件氣囊相關產品,氣囊回收利用率達93.8%,超過法律制定的85%的標準。此外,日產汽車在2012財年從493,417輛在日本市場銷售的汽車中共計收集處理氟利昂145,455.873公斤。
從車輛回收基金中獲得的回收費和收入總額為6,308,336,938日元,日產汽車用于資源回收再利用的成本為5,651,132,643日元,凈盈余達657,204,295日元。2004財年至2012財年,日產汽車通過回收作業獲得的凈收益達2,100,618,913日元,相當于每回收一輛車可收益438日元。日產汽車預測,其回收成本將在中長期內保持穩定。
按照日產汽車中期環保計劃——Nissan綠色計劃2016(NGP2016),日產汽車將持續推進報廢車輛循環再利用行動,努力將報廢車輛再利用率提升至日本市場高水準。2012財年,日產汽車積極利用汽車粉碎殘渣循環設施,實現了汽車粉碎殘渣零填埋和零焚燒。未來,日產汽車還將繼續努力,力爭將汽車粉碎殘渣的再利用率提升至100%。
一:《日本汽車回收利用法》第27條第2款汽車回收利用法和第29條實施條例(關于報廢車輛循環利用辦法的條例)。該法規于2005年1月1日開始生效。
二:計算依據:根據日本政府2003年5月發布的資料顯示,日產汽車對報廢車輛回收利用的比率(實際值)為81.6%,余下的18.4%代表被回收的汽車粉碎殘渣。回收后的汽車粉碎殘渣(18.4%)以96.1%的比率被再利用,此數值與車輛回收利用比率(81.6%)合并后得到有效回利用收率數值,為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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