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紅包是否會成為利益輸送工具呢
2015/3/2 11:26:48
羊年春節全民搶紅包的熱度令人咋舌。熱鬧過后,小小紅包背后卻有著是否逃稅、有無腐敗、沉淀資金利息歸屬等諸多期待回答的問題。
去年,中紀委已將“利用電子商務提供微信紅包、電子禮品預付卡等”列入“反四風”查處范圍。這又對網絡紅包帶來何種影響?
一個人最多能收多少網絡紅包呢?多方求解,各方都含糊說不清楚。互聯網企業幾乎沒有規定提收紅包上限的問題。支付寶客服告訴記者,紅包的收取次數和金額都沒有上限,只要是發來拆開都是自己的。多位專家指出,“理論上收紅包沒有上限。”
是否會成為利益輸送工具?
2014年9月,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黃樹賢就曾表示,中紀委已將“利用電子商務提供微信紅包、電子禮品預付卡等”列入“反四風”查處范圍。江西、沈陽、教育部等陸續下文,稱將重點查處利用“微信紅包”行賄受賄的行為。
“網絡紅包的發出人,其初衷與目的,不排除會涉及一些企圖規避法律的經濟往來、賄賂問題,這都需要從制度、法律上嚴密相關規定。”上海大學法學院李俊峰博士指出,還要充分發揮互聯網的科技優勢,讓非法利益輸送無所遁形。
是否涉嫌逃稅?
紅包搶到手軟的同時,一條“微信紅包還要收稅”的消息在春節期間不脛而走。北京市國稅局一位工作人員稱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微信紅包”所得具有較大偶然,我國法律規定偶然所得稅率為20%。
面對搶紅包可能存在的稅務問題,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錚指出,要加強法律研究,稅務部門要提出比較具體的解決辦法與措施。
資金利息是誰的?
搶紅包,大部分人搶的是“塊八毛”,但積累起來總量很可觀。
在朋友圈里,有精明網友給微信算了一筆賬,“若30%的用戶沒有選擇領取現金,微信2億用戶30%的人發一百元紅包延期一天支付,按照民間借貸的利率,所有賬戶將產生18億元的現金沉淀……”
這紅包產生的收益和自己有關系嗎?
專家指出,按照央行規定,沉淀資金產生的收益中的10%要作為風險備付金,其余的才能被企業拿走。然而,第三方支付平臺至今都沒有公布具體數額,派發“紅包”的互聯網企業是否執行這樣的規定,還是隨意使用備付金利息,還需要監管部門認真調查,做好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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